盐都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是什么。本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是什么时间。我县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至11月30日。3、2016年度参保居民缴费标准是多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设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13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40元,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380元/人。4、我县居民如何参保。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其他在本地长期居住的居民(不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户口簿参保。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居民,由县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一档标准给予补助。5、参保人员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从2015年度开始,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XX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院,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选择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二级以下定点医院,第1页共3页一、二级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为80%、70%;到三级定点医院住院经二级医院按规定办理转诊证明并报居民医保中心审核备案的,支付比例为60%;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参保人员在市外省内其他地市定点医院住院的,符合转诊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省平台联网即时结算报销。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6、居民医疗保险有多少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从2015年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有29种门诊慢性病纳入了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患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起付标准。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一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60%;按二档缴费的,支付比例为70%。7、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享受医疗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到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8、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怎样报销。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450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报销办法。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式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可在公布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区域规划、总量控制、方便就医”的原则,在居住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确定一家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各类在校学生可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该校全体参保学生的签约医疗机构。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到第2页共3页签约的医院和下属的村卫生室进行门诊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当场联网结算报销。9、参保人员因急诊在XX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办理手续。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等因急诊(打工、探亲、旅游、学生实习等)在XX市外就医住院时,应在住院期间(住院后5日内,但需在出院前)到居民医保中心备案。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备案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10、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市外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凭临时居住证等到参保地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居住地选定3家不同级别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住院就医医疗机构,其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患病住院(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后,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参保地居民医保中心备案。11、参保人员外地住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