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民航规章的“优惠规定”解读成“霸王条款”董杜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儿童坐飞机,比成人还得多掏钱,是当前民航旅客运输中普遍存在的怪现象
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民航旅客和航空公司在机票折扣率每天都有变化的情况下出现的认识分歧
民航旅客认为,不管是坐车还是买门票,儿童的票价一般总是要比家长的便宜
在机票打三、四折的情况下,儿童的票价按正常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就会比成人票贵,非常不公平
航空公司认为,2岁到12岁的儿童只能享受全票价50%的折扣
有的航空公司认为即使儿童有成人陪伴可以享受和成人一样的折扣,也要交附加费用,而且不能享受免费改期、签转等待遇
其实,民航旅客和航空公司在此问题上的分歧,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15条有关
第十五条第一至三款的内容规定:“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
儿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婴儿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购买儿童票
航空公司销售以上优惠客票,不得附加购票时限等限制性条件
”从规章本意可以看出,该条规定属优惠性条款
即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儿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婴儿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票
但是在实践中,航空公司认为既然民航规章已经确定了优惠幅第1页共5页度就不能改变了,否则属于违法
于是,民航规章的“优惠规定”被解读成“霸王条款”,让民航旅客不得不接受“儿童票比成人票贵”的不合常理的事实
如此解读对航空公司是有利的,但是却违背了规章对特定旅客进行照顾的本意
“优惠规定”就变成了对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和儿童购买低价机票的限制
在这里,希望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该规章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