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书记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书记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切实加强全区村(社区)书记规范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xx〕7号)、市委组织部《印发〈加强村(社区)书记规范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x组通〔201x〕6号)文件要求,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加强村、社区(以下简称村)书记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二章联系群众第一条村书记应密切联系群众,每个任期内走访辖区内所有村民家庭至少1次
(一)村书记应根据要求倒排走访群众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
走访群众时,要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有无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听取群众对村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掘党员群众中的优秀典型,宣传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及群众应知晓的村事务
(二)每年初由区委组织部统一配发村书记“民情日记”,“民情日记”主要记录联系走访群众时了解的村情民意,包括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群众的想法和要求,生产生活中的急事、难事,想办、盼办的事情,以及问题解决的情况
(三)建立村书记“民情日记”考评制度,区委组织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村书记“民情日记”记载情况及所记事项兑付落实情况进行考评
(四)“民情日记”考评作为村书记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报酬发放、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挂钩
第三章重大事项报告第二条严格执行村书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事前应报告的重大事项为
村级用人事宜;村级集第1页共2页体资产处置事宜;村级集体资金大额开支;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村级其它重大决策
(二)在事后一个月内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