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编号:年字号债权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络方式: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主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乐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债权人、保证人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词语解释根据主协议确定,详细条款如下:第一条协议属性(一)本协议为下述条款所称的主协议的从协议,除非主协议当事人双方保证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络方式:债权债务关系自然终止之外,本协议具有其独立性,因主协议借款人过错导致主协议无效、或因保证人过错导致本协议无效的,均不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二)本协议之主协议为债权人(主协议之贷款人,下称债权人)与债务人(主协议之借款人,下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人民币借款协议》:借款人:借款金额(大写):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主债权范围主协议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协议之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本协议债权人导致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本协议的保证方式为下列第(一)项:(一)连带责任保证;(二)一般责任保证;第四条保证期间本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权人向主债务人发放贷款之日,至债务人完全清偿完毕借款协议项下的所有本息及其他应付款
第五条保证责任的发生凡债务人出现如下情形,债权人可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债务人未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偿本付息的;(二)因债权人不一样意债务人提前还款,或债务人私自提前还款而根据主协议产生的利息追索权;(三)主债务在本协议之外同步存在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保或其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债权人有任意选择承担担保责任的对象,本协议保证人不得以先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为由进行抗辩
(四)本协议不受保证人机构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