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之规定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企业财务顾问等有关业务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一、委托范围:1.建帐;2.完毕每月的税务申报工作;3.为甲方开设财务软件的查询顾客权限(在本协议期限内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软件查询功能);4.培训甲方负责人通过网络查询账目;5.负责参与税务局召开的会议;6.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乙方派专业人士参与汇报;7.协助甲方年度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另行收费)。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建立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精确、完整,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甲方在每月30日前为乙方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包括多种发票的使用状况、银行存款的详细状况(出示银行对账单)。假如甲方提供资料不全、票据失真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工作,从而导致税务惩罚,由甲方负责,甲方并对提供的会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责。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保管好所有的往来单据。3.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4.及时精确将收到工商、税务部门的信件、电话等内容转交或传达乙方。5.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记账费用。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在报税期,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有关资料,假如与甲方联络不上,其后果由甲方负责。7.协议终止,及时到税务机关更改财务人员立案。8.在代理记账业务开始前,客户需提供如下资料和信息: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4)验资汇报复印件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及纳税专户帐号7)企业报税的计算机代码8)企业地址及电话9)分管税务局(税务专管员)联络电话10)企业负责人的联络方式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税收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帐业务。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选择对应的会计核算制度。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协议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完毕每月国税地税的申报工作。假如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毕会计核算,未能准时进行税务申报,使甲方受到税务惩罚,由乙方承担对应的责任。5.为甲方开设财务软件的查询顾客权限(在本协议期限内免费使用乙方提供的财务软件查询功能)。并培训甲方负责人通过网络查询帐目。6.负责参与税务局召开的会议。7.税务部门到甲方检查工作,必要时乙方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向税务部门汇报。8.协助甲方年度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另行收费)。9.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会计资料,由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资料丢失,应由乙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10.对工作中波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四、结算方式:通过双方约定,代理记账服务费为每月元人民币,在服务的过程中,增长服务项目,收费项目另行约定。服务费三个月一付,自协议签定之日起支付一种月的服务费作为协议保证金。在协议签定之日起支付三个月财务服务费,在第三个月25日之前支付后三个月的服务费,以此类推,支付整年服务费。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乙方为甲方提供12个月的记账、报税服务。协议到期前30天,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假如双方在协议期满前30天内未提出终止或变更规定,未办理交接手续,本协议将自行延期一年。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协议的规定,给对方导致的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假如甲方在协议未到期之前提出中断本协议,则应将协议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假如乙方在协议未到期之前提出中断本协议,则乙方负责完毕当月的报税工作,退还协议保证金及剩余财务服务费。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