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租赁协议出租方:阮小林(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汪鑫(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公平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金域名都小区西向180#、181#铺面出租给乙方经营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法经营
若因违规、违法受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甲方不负连带责任,甲方有权收回本铺面,违约金不退,终止协议
二、商铺不得转让或转租
三、租赁期限面积、价格及违约处理1、租赁期五年,自5月1日起至5月1日止,两间建筑面积合计85平方米,单价每月每平方米以65元计算,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在经营期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协议,扣除所有违约保证金,收回店铺,若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1)乙方不得私自将店面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换的
(2)拖欠租金壹个月或空关壹个月的;3、协议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店面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如甲方需自己经营铺面,乙方必须将空铺无条件退回给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装修费用)
四、租金和保证金交纳方式租金:甲乙双方议定租金每月为¥5500元整,每季度为三个月合计租金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元整,铺租每季度末的30日交付下一种季度的租金
先付租金后使用,铺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前三年不涨不跌,后两年每年租金增涨10%(按周围铺面,随行就市待双方协商确定),保证金: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违反协议约定,在签订协议之日,一次性支付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协议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数偿还乙方(见甲方收条)
五、租赁期间的店面装修和修缮1、乙方开业前,若需要对店面进行装修,其装修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税收、房产税、工商费、物业管理费等以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店面改造,如需改造必须经甲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