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企业协议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规范企业协议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备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状况指定本协议管理措施。第二条合用范围企业各部门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协议一律采用本措施、非经济类协议的签订参照本措施的详细规定执行。第三条协议定义本措施所称协议是指除劳务协议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所签订的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四条协议管理的定义协议管理是指对市场调研、资信审查、意向接触、谈判、协议确定、审查会签、签订、立案、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第五条协议分类协议包括采购协议、销售协议、借款协议、租赁协议、建设工程协议、运送协议、技术协议、保管协议、仓储协议、服务协议等,企业对外采购单列入经济协议进行管理。第六条协议管理体制协议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指企业内部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要构成部分,企业实行防止为主、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归口把关的协议管理体制。协议管理实行承接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责任制度。第二章协议管理的部门分工与职责第七条归口主管部门及职责企业法务合约部为协议归口管理部门,对企业协议实行综合归口、分类建档并实行跟踪管理制度,跟踪管理贯穿协议谈判、起草、签订、履行、诉讼的全过程,以及时防止协议风险。法务合约部部在协议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协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协议承接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包括提供协议范本、进行资信审查等;(2)建立健全企业协议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协议履情状况;(3)参与重大协议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工作。(4)统一管理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公证、签订事宜,管理协议专用章;(5)负责协议立案文本的管理,执行协议登记、记录及汇报制度;(6)组织协议管理知识培训;(7)在会签或参与重大协议谈判过程中,负责审查协议主体、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8)参与协议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9)其他有关管理工作。第八条协议管理体制需要以企业名义签订多种具有履约性质的协议、文献的部门,为协议承接部门。承接部门应根据项目需要指定协议承接人。协议承接部门职责:(1)指定协议承接人,进行市场调研,意向接触,资信调查,报请部门负责人审批;(2)组织协议的谈判;(3)对法务合约部提供的协议范本或经法务合约部审核修改的对方范本进行填充,并组织审查会签;(4)组织协议的签订,办理所需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负责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6)搜集本措施的执行状况信息,提出修改意见;(7)其他需要承接部门负责的工作。第九条协议审查会签部门及职责协议签订之前应当经财务中心、审计督察部、法务合约部,以及协议项目所波及的有关业务管里部门审查会签。有关业务管里部门范围,由承接部门根据项目所波及的计划、归口管理、综合事务、劳动、人事、安全、技术、生产、建设等问题确定:(1)财务中心负责对协议支付方式的合理性、风险性、财务手续的合理性、合规性,担保财产合法性、安全性进行审查。(2)审计督察部负责对协议审批手续的合法性以及协议价款的合理、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协议办理的程序及有关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3)有关业务部门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对协议所波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有关条款的合法性、可靠性、可行性、安全性与否符合有关原则及政府文献规定等问题提出审查意见。(4)法务合约部审查会签职责,按本措施第七条第二款第(7)项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协议承接人职责承接人应对协议自签订时起至履行完毕止的全过程负责,对期间出现的任何与协议有关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本措施的规定,须及时与本部门负责人、法务合约部进行协商,并以承接人为主进行处理。第十一条监督主管部门法务合约部依其职责对协议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