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业务承包协议甲方:张家界金山陵园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甲方)乙方:(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位于张家界市枫香岗乡寨子的办公区域内的殡仪馆主楼保洁芧服务工作承包给乙方,承包时间为1月1日至1月1日,为期一年。二、本次保洁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三、付款方式:甲方在协议生效后,如未发现保洁质量问题,以现金支付方式于每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当月的平常保洁服务费人民币元整。如发现保洁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月保洁费的10%先行扣款,然后双方协商。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具有偿服务的发票。四、详细保洁范围及保洁规定1、平常清洁:公用卫生间每日冲洗、消毒、除臭,洗手间每日打扫、擦拭、消毒;殡仪馆主楼前、后青石板广场,殡仪厅前后走廊及四面水泥路面的每日打扫。2、不定期保洁:大、中、小及简易厅的打扫、除尘及整洁工作。五、甲方有为乙方服务提供便利的义务,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1、甲方尽量委派专人负责现场全过程监理。2、乙方进场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将工程区域内所有物品现实状况点验清晰,尤其强调物品无损坏,宝贵物品有无保管好等原因。3、乙方进场后,甲方需提供水源、安全用电、照明、以保证正常保洁,其中所产生水电等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4、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工作现场碰到的特殊问题。六、质量承诺1、乙方保证认真完毕本职工作,保证卫生质量,到达甲方及甲方客户满意。2、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到达保洁的质量原则(实际上通过限期整改可以到达保洁质量原则的),经甲方两次口头警告告知,仍未到达原则,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保洁服务费的0.5%-1%。3、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到达保洁质量原则,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惩罚,该罚款由乙方承担。七、乙方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承揽业务。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动工作岗位,若乙方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原则进行检查。八、甲方为乙方提供平常工作所需保洁用品。乙方为保证工作质量,须根据不一样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措施。九、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享有监督权和检查权,有权对乙方服务提出意见和提议的权利。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及清洁质量不满意时有权提出异议和规定返工。乙方应积极采纳甲方在保洁方面的合理化提议,协助甲方处理有关投诉。十、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做好多种防护措施,不得私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自身管理,安全生产。乙方在工作进行中,如发现甲方物业材质有破损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立即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在平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导致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一、乙方有按照自己的方案进行服务的权利,乙方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二、违约责任1、如甲方不按协议规定期限内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时,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一天,按交付金额的5%支付滞纳金。2、如乙方未按协议规定进行优质的保洁服务(按协议原则)给甲方导致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剩余协议款5%违约金。并规定乙方退还当月服务费。3、双方中途变更或终止协议未及时告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导致的损失,并支付剩余月份10%的违约金。十三、协议变更与终止1、协议的变更须双方协商,并采用书面形式。2、本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协议自动终止。协议期间双方均有权利提出终止协议,但需提前一种月告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方式处理。4、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十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