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运送协议(公路)托运人(甲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承运人(乙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国运送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公路运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本协议项下货品是指以石油及其衍生物为原料生产的塑料、橡胶、纤维、液体化工品等(含危险化学品)。货品名称、规格、货品起运地点、抵达地点和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络方式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为准。第二条货品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货品的承运日期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的日期为准,乙方需在甲方销售订单下达之日起开始组织运送,运送距离在公里以内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仓库。运距在公里以上的,每增长公里,交付时限顺延24小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品延期抵达,乙方负责赔偿对应损失。第三条货品包装原则产品按照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原则包装装运。第四条运送车辆、质量及安全规定乙方保证运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甲方产品的运送规定。运送液体货品的罐车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装运条件,清洗洁净,不得有任何污物、杂物;运送固体货品要遮盖严密,做到防雨防盗防晒,并保证运送过程中外包装与货品完好无损。第五条货品装卸责任和措施1.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罐区)提货,在提货地点和抵达地的装卸车由乙方负责。2.乙方的承运责任期间由产品装上乙方委托的运送工具时起,至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货品抵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本协议约定的货品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乙方装卸载货品时的数量应与甲方提供的提货凭证保持一致,如乙方装卸载货品时的数量与甲方提货凭证数量不一致时,扣除合理的运送损耗和计量误差外,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运杂费和结算方式1.货品运价按照附表规定的运送费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私自更改。除附件规定的任何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2.运送结算数量以乙方每次提货时提货单上的数量为准。3.每月月初结算乙方上月运费,乙方出具上月详细运送清单,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正式运送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给乙方。第七条保险金规定假如甲方委托运送的化工产品需办理保险,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承担,不包括在运送费用内。2.由乙方代甲方投保,但保险金由甲方承担,包括在运送费用内。3.由甲方办理保险。4.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对乙方运送资质、信誉、运力进行考核、把关、监督,对乙方运送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直至取消乙方运送甲方货品的资格。2.化工产品委托乙方运送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协议内容或解除协议的规定。但必须在货品未运抵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所需费用。3.甲方对运送的化工产品应按照甲方生产企业原则进行包装,产品包装牢固,并且遵守危险品运送的有关规定,产品内不得夹带禁运物品。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及承运工具、驾驶员,必须具有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国家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2.乙方要保证货品运送质量及安全,在合理期限内准时将货品送达收货方并由收货人签收。及时向甲方反馈运送过程中的有关信息。3.装车时,乙方必须仔细清点数量、型号与提货单与否相符,提货后出现货品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等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将承运的货品准时、完整、精确地送达甲方指定地目的地。在货品抵达后来,乙方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4.乙方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品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在联络到甲方之前应谨慎的保管货品,保证货品的安全。5.乙方在化工产品承运期间内提供尽责的服务,由专人随时掌握货车行踪并向甲方提供运送进度信息,碰到突发事件立即向甲方汇报。乙方应在货品发出当日将发运信息按照规定格式以电子版或传真形式传到甲方。6.乙方运送过程中要保证货品安全,如有丢失、破损、雨淋或其他原因导致化工产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