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产品运送协议(公路)托运人(甲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承运人(乙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国运送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公路运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货品是指以石油及其衍生物为原料生产的塑料、橡胶、纤维、液体化工品等(含危险化学品)
货品名称、规格、货品起运地点、抵达地点和收货人名称地址、联络方式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为准
第二条货品承运日期和运到期限货品的承运日期以甲方销售订单生成的提货单的日期为准,乙方需在甲方销售订单下达之日起开始组织运送,运送距离在公里以内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仓库
运距在公里以上的,每增长公里,交付时限顺延24小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品延期抵达,乙方负责赔偿对应损失
第三条货品包装原则产品按照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原则包装装运
第四条运送车辆、质量及安全规定乙方保证运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甲方产品的运送规定
运送液体货品的罐车应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装运条件,清洗洁净,不得有任何污物、杂物;运送固体货品要遮盖严密,做到防雨防盗防晒,并保证运送过程中外包装与货品完好无损
第五条货品装卸责任和措施1
乙方凭甲方指定的提货凭证到甲方指定仓库(罐区)提货,在提货地点和抵达地的装卸车由乙方负责
乙方的承运责任期间由产品装上乙方委托的运送工具时起,至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货品抵达地交付收货人时止,本协议约定的货品在此期间发生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装卸载货品时的数量应与甲方提供的提货凭证保持一致,如乙方装卸载货品时的数量与甲方提货凭证数量不一致时,扣除合理的运送损耗和计量误差外,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运杂费和结算方式1
货品运价按照附表规定的运送费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能私自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