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代表如何参与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5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7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分别规定:“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对于此条规定,由于法规没有过多的解释,使之人们理解各一,甚至在评标过程中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出现相互矛盾的结局
那么,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理解此项规定,采购人代表如何参与评标呢
首先,该规定只是针对相对应的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
在我国已经颁布出台的政府采购法规中,只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只有关于“采购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的评标”的规定
而目前,关于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的有关规定有:《政府采购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40条第一款规定: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政府采购关于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的规定,只涉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以及货物和服务在招标采购中四种采购方式
其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有专业性和专业人数比例硬性要求
为了使评标委员会组成更加科学化、专业化,保证采购结果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所以,政府采购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的中必须有与采购对象相对应的专业人员及有关专家,且专家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其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主要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