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4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月20日第1章总则第1
1条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
2条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条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0和GB50003的规定
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