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推广服务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在自愿互惠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宣传推广服务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1条业务权限1.1.乙方负责对甲方生产的【】(如下称为“产品”)进行宣传推广。1.2.乙方仅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为甲方产品进行市场宣传推广,没有甲方的明确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外签订任何形式的销售协议或委托第三方代其履行本协议的义务。1.3.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业务时应当以甲方产品的宣传推广业务代表的身份宣传甲方产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与甲方存在其他关系。并且,乙方在未履行本协议业务期间,不得以甲方的业务代表的身份对外进行宣传。第2条甲方的权利义务2.1.甲方对产品的宣传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乙方不得自己私自对产品功能等进行解释。2.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宣传以及市场推广。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所需要的有关宣传资料,甲方对宣传资料享有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2.4.甲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与否对乙方进行培训。如甲方对乙方实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准时参与。2.5.乙方在宣传推广产品中碰到的有关问题,甲方应当及时提供对应的征询和支持。2.6.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市场拓展服务费。2.7.乙方仅负责在该区域进行产品推广,在推广成功后,由甲方直接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协议,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产品销售协议。第3条乙方的权利义务3.1.乙方应当积极宣传推广甲方的产品,提高甲方产品的销售量。3.2.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及声誉的宣传,因此给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3.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张产品功能等。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产品宣传给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对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有关部门罚款、被第三方索赔及进行有关诉讼的费用。3.4.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乙方有权从事其他劳动,但不得为与甲方产品存在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产品进行宣传或市场推广。3.5.乙方应当根据宣传计划向甲方领取产品宣传资料,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返还剩余的所有宣传资料,并将其在电脑中保留的电子版的宣传资料删除。3.6.乙方在推广甲方产品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违法行为推广甲方产品,若在产品推广过程中,存在行贿、受贿及其他违法行为,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7.乙方在产品宣传推广中给第三方导致损害的,由乙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3.8.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无需到甲方企业出勤亦无需遵守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甲方亦无义务为乙方缴纳任何社会保险,也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第4条产品销售4.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产品进行宣传和市场推广,乙方与其开发的客户就产品销售数量到达基本的意向后,乙方应当将该客户及时推荐给甲方,由甲方与该客户就产品价格、交货方式等进行深入的洽谈。4.2.乙方开发的与本产品有关的所有客户均由甲方直接与客户签订协议,并且客户亦应当将产品销售款项按照与甲方协议的约定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甲方对于文献内容、支付形式不予承认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4.3.在推广甲方产品期间,不得直接向客户收取货款及有关的款项,所有货款均应由客户直接支付至甲方,否则甲方可确认未收到货款。乙方需配合甲方收款,费用可另计(与双方协商为准)。第5条市场推广服务费5.1.甲方根据乙方的宣传推广任务向乙方支付市场推广服务费。5.2.乙方的酬劳总和为元(大写:),甲方应在结算之后的天内,将推广服务费支付给乙方。5.3.乙方在领取推广服务费时,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的服务费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第6条协议的解除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经另一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改正的,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6.2.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但应提前7日告知乙方,此时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第7条违约责任7.1.甲方应当准时向乙方支付市场拓展服务费,甲方迟延支付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相称于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