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项目灯具采购协议需方: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企业委托深圳市联动电子商务有限企业与广东欧普照明有限企业在年月日签订的《灯具联合采购合作协议书》编号:LDXY-11,结合本工程详细状况,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需方向供方订购如下产品: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单位:元)合价(单位:元)123456--备注:本协议供方同意根据需方实际需货量多退少补
(退货产品需完整包装)第二条协议价格货品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产品单价与本条规定的货品总价系需方根据本协议就单位产品和所有产品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送(含保险费)、卸货、税金、检查检测等在交货地点产品验收合格之前一切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第三条交货地点:第四条交货时间:第五条产品质量规定1
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所有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2
应遵照的原则:GB7000
1-1996《灯具一般安全规定与试验》GB/T7000
10-1999《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条件》GB/T13037-1991《固定式通用灯具技术条件》3
国家与地方其他有关法规、规范、文献规定
第六条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1
供方必须按需方规定运抵卸货地点,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品;2
货品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3
协议签订时乙方提供的样本、样品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根据;4
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品箱数及箱内货品状况,若货品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品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品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协议规定,需方有权拒收所有或部分货品,供方须按照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