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引股权质押融资是指融资方以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市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银行或信托)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受银根紧缩、银行“惜贷”的影响,企业从银行获取融资难度加大,转道信托已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现实选择
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对券商而言可以派生出两类业务:1、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咨询服务:向大客户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咨询服务,获得利差收入;同时,也可以吸引客户将质押股份转托管至营业部
2、推介股权质押类信托产品:向高净值客户推介股权质押融资信托计划,获得一次性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销售额的1%)
营业部拓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可以从产品引入和产品推介两方面着手,相关指引及业务关键点如下:一、产品引入营业部既可以直接从信托公司引入现成的股权质押类产品,也可以引入股权质押融资方
(一)引入股权质押类产品1、搜集产品信息:营业部可与当地信托公司建立日常联系,广泛搜集股权质押融资信托产品,原则上要求融资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有比较稳定的还款来源,质押的股票质地和流通性较好,全流通股优先,如是限售股则信托产品存续期一般应覆盖限售期(超过解禁期三个月为宜),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接受的融资成本不低于10%-11%(年化)
2、启动产品引进流程审批:营业部将原则上符合引进条件的产品信息上报营销服务中心,营销服务中心启动内部风险评审及产品引进审批流程
(1二)引入股权质押融资方1、寻找有融资需求的客户:重点关注有融资需求(融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且持有股票的上市公司股东,包括营业部内外持有大量流通或限售股的客户,了解融资主体、融资金额及投资方向、可接受的股票质押折扣率(参见“股票质押率表”)、质押股票占总股本比率、是否限售、是否高管限售股、融资期限、利率及其他增信措施等要素信息(详见“融资要素表”)
原则上要求融资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有比较稳定的还款来源,质押的股票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