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病历书写规范1、急诊病历的书写使用本院门急诊病历本
2、病历封面的项目必须填写完善(姓名、性别、职业、年龄3、必须填写就诊日期、时间(具体到分钟)和科别
4、主诉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5、现病史内容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的超始、演变、诊治过程,重点突出及必要的鉴别诊断资料
6、既往史应记录重要的与本病诊治相关的内容,以及药物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
7、查体内容包括生命体征、浅表淋巴结、心肺、肝脾情况,与主诉相关的常规查体不能漏
8、辅助检查应记录重要的与诊断、鉴别诊断相关的各种化验和影像的结果
9、诊断书写要规范,诊断明确者要写诊断全名称,未明确者应写待查,并写出首先考虑的可能诊断
10、处理应记录根据病情需要做的各种辅检项日,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和必要的患者
或家属签字,处方应有药物的名称、总剂量和用法
出具医疗证明的应有记录
另外,还应记录与患者交待的重要注意事项11、医师必须签全名
12、对复诊病历的要求:主诉应描述经过治疗后自觉症状(体征)的变化情况,未确诊者有必需的鉴别诊断资料的补充;其它还包括就诊时间、科别、辅检、诊断、处理和医师签名等的要求同前
13、对急危重症患者,参加抢救的经治医师应抢救结束立即书写抢救记录,抢救护士及时书写抢救护理记录
14、急诊病历应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如病员留观、急诊病历须入留观室,由经治医师书写留观期间的病情观察记录:如病人入院,则急诊病历入相应科室,出院时,由经治医师记录病员住院期间的记录和出院医嘱
15、急诊病历在就诊、留观或出院后由病员自行保管
16、书写要求: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涂改
院前急救病历书写规范一、基本内容:一般项目、病情记录、辅助检查、救治记录、出诊结果及急救转归、完成病历的时间和签字
病人交接情况记录可作为附页
二、一般情况:病人基本资料、急救时间记录,病人基本资料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