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0201)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住房和城镇建制定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亚通冶金科技有限企业承包人(全称):开封市上嘉建筑工程有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亚通冶金科技有限企业生产厂房建设(二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达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亚通冶金科技有限企业生产厂房建设工程(二标段))2.工程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号。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厂房及附属建设。二、协议工期计划动工日期:年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年8月23日。工期:210日历天。三、质量原则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原则。四、签约协议价与协议价格形式1.签约协议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壹拾柒万捌仟陆佰伍拾元贰角壹分(¥21178650.21元);2.协议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协议。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冯丹。六、协议文献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献一起构成协议文献:(1)中标告知书(假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3)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协议条款;(5)技术原则和规定;(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协议文献。在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协议有关的文献均构成协议文献构成部分。上述各项协议文献包括协议当事人就该项协议文献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献,应以最新签订的为准。专用协议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协议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组织完毕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对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协议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协议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似。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于年5月2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协议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协议的构成部分。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开封市中州银座商务酒店1201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谭兵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张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协议条款执行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GF--0201)通用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协议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协议1.1.1.10其他协议文献包括:1、协议补充协议书;2、《建设工程施工协议》;3、工程中标告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工程规范及技术原则和规定;7、图纸;8、其他协议文献。1.1.2协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络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络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