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协议委托方(如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服务方(如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注:本参照格式可以应用于产品设计、工艺编制、测试分析、计算机程序编制、工程计算等辅助性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条甲方的重要义务1.在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2.在接到乙方有关规定改善或更换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告知后天内、及时做出答复;3.按约向乙方支付酬劳元,支付方式如下: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支付酬劳总额的%;协议履行完毕后(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支付所有酬劳余额
(注:双方可约定由乙方实报实销或包干使用等方式)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
4.协助乙方完毕下列配合事项:
第三条乙方的重要义务1.在年月日前完毕技术服务工作;2.根据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毕技术服务工作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协议约定期,应在协议生效后天内告知委托方改善或者更换;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断工作,并及时告知委托方;工作完毕后应偿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私自存留复制品
第四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承担保密义务:
保密期限为:
第五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在履行本协议中,甲方运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毕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毕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
(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一样的约定)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应当如数支付酬劳
逾期二个月不提供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酬劳总额%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