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劳务用工协议与劳动协议的区别劳务协议劳动协议与劳务协议的区别劳动协议与劳务协议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协议,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协议。劳动协议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协议一般意义上是指雇佣协议。两者有一定的区别:1、协议性质不一样。雇佣协议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协议;劳动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协议。2、协议目的不一样。雇佣协议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协议标的,而劳动协议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组员为目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一样。雇佣协议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成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协议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协议的签订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协议的解除等都作了尤其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尤其保护。4、主体及其关系不一样。劳动协议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合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组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附属关系。而劳务协议则不具有上述特性。5、法律调整不一样。劳动协议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协议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协议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合用民法来调整。6、协议争议的处理程序不一样。劳动协议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合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协议;同样,协议解除应遵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协议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合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尤其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篇二:劳动用工协议劳动用工合同甲方(用工方):乙方(劳动方):性别: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动协议。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及职责规定(一)、工作内容:。(二)、工作职责及规定:三、劳动酬劳及保险待遇在本劳动协议中用工期限内,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每月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元(人民币)的劳动酬劳;按照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元(人民币)的劳动(养老)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手续)。甲方每月共计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乙方当月的劳动酬劳,甲方最迟应在当月末后的五日内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在甲方上班劳动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及保护条件。乙方在上班劳动时间,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的工伤,按国家工伤法规由甲方承担责任。如由于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劳动操作规程及自身、自然原因发生的伤、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四、劳动纪律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法纪和职业道德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平常管理,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其详细规定如下:五、劳动协议的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一)、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可以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或解除终止劳动协议。(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的;2、在工作中,未能履行岗位职责,严重失职,给甲方导致重大损失的;3、有持续旷工行为的;4、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其劳动的;2、甲方未按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其劳动酬劳的;3、甲方未按劳动协议约定、另行强加工作任务和未能提供劳动条件的。凡有以上条款情形之一的,无论甲乙双方中的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十五天,告知对方。六、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在协议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