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分包协议编号:0502-02甲方:_武汉建工大桥新区企业总部大楼项目部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文献有关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大桥新区企业总部办公大楼中的防水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到达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本工程是省市重点工程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企业总部办公大楼,位于江夏区文化大道渔牧村(区政协对面),场地三通一平已完毕
总建筑面积28800㎡,地上建筑面积:25760㎡,地下室建筑面积:3040㎡
业主为大桥新区办事处,代建方为武汉市江夏城建投资有限企业
本工程工期紧、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规定高,施工管理必须规范、严谨
工程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甲方提供的设计文献中包括的所有防水工程以及与各专业分承包工程的配合与协调工作,但甲方及业主另行指定的分承包工程除外;2、重要承包范围(但不仅限于):防水工程有关的多种材料、机械及人工,各项需要加厚处理,多种检查试验,灌水试验,与其他专业协调的配合,防水基层的打扫处理,防水层施工完毕后被损坏的修复,按规定提供多种材料样品的封样及检查汇报;配合甲方监理检查验收返修直至合格,安全、文明施工及与防水分项工程有关的一切工作
第三条工程工期1.本工程防水分项工期坚决按照项目部下达的合理计划工期完毕;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完毕和提前完毕本工程的计划工期,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需直接无条件执行的工期为甲方制定并签发至乙方的施工进度计划(重要指季度施工进度计划、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每周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书面或临时的口头进度安排),包括本协议执行期间甲方调整的进度计划
工期自项目部告知的动工之日计起,乙方竣工时间逾期一天赔偿甲方1000元,合计计算;在乙方工期严重滞后的状况下甲方有权直接安排其他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