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担保协议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本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遵守信用,签订本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协议项下之借款用于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
(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公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如下第种还款方式: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规定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所有贷款本息: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局限性以实现本协议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也许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借款本金,并准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3、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第九条担保人:为保证借款人合法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所有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担保
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财产为: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