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的约定:八、劳动协议的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协议
变更劳动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变更劳动协议,应签订《劳动协议变更书》,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题协议
专题协议作为劳动协议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协议同等的约束力
九、甲乙双方劳动协议的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处理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期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协议没有定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定明的事项如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日鉴证单位(签章)年月日劳动合同书字()第号甲方(用人单位):住所:联络电话: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址:联络电话:居民身份证号码: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动协议期限(一)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协议
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毕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毕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一)甲方安排乙方在工作地点从事工作(岗位)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体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无合法理由应服从变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准时、按量完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