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架购销协议甲方:长沙翊琪科技有限企业乙方:自贡市浩宇电力设备有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内江市大千路北延线及北环线安顿还房(东区)项目【弱电工程】桥架购置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规格、单价记录见附表,桥架数量根据实际工地用量确定。第二条产品质量规定,桥架钢材厚度必须与规格相符,质量必须为合格产品。乙方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汇报、产品合格证明。第三条包装原则、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裸包装/不回收。包装上面必须提供合格证标示。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乙方负责按甲方规定送到工程施工现场。第五条验收措施1、现场验收。必须是达标合格产品2、材料进场后来必须保证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破损率不能超过2%。否则材料验收不合格。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时间:本协议价款199329.1元壹十玖万玖千叁百贰十玖元壹角,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支付20%的预付款即¥40000元肆万元整;当协议确定的材料数量所有进场后来我企业付119329.1元壹十壹万玖千叁百贰十玖元壹角给乙方;从第一批桥架进场日期起,甲方4个月以内付清所有采购费用。第七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采购材料的规格以及数量,并保证资料完整、精确,因材料规格提供错误所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二)乙方责任:1.甲方生产的材料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型号规格进行生产,由于乙方错看采购原则的原因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必须生产甲方规定的型号的产品。由于乙方偷工减料所导致甲方不能验收合格做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八条协议变更1.协议双方签订协议后来需要对协议更改的地方需要提前4个工作日告知对方,经协商到达一致方可更改。注:由于工地材料实际使用量与图纸不相符,故桥架数量不纳入变更范围内。第九条税务条款本批次材料所有由乙方未甲方提供一般发票。纳税资金由乙方提供所有由乙方提供。第十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申请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协议签订人:协议签订人:联络电话:联络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