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汇报签订协议的机会或提供签订协议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酬劳的协议。(一)居间人的义务包括:向委托人如实汇报有关签订协议的事项。居间人促成交易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二)委托人的义务包括:居间人促成交易成立的,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酬劳;居间人未促成交易成立的,委托人不支付酬劳,但可以支付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居间协议的基础是委托协议。居间协议的发生有如下两种情形:第一,委托人积极找居间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乙企业,乙企业在其企业登记的求租人中为其找到了合适的人选一丙,丙是作为求租房屋的委托人,甲和丙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乙企业收取中介费(佣金),按我国目前此类居间协议的.交易习惯,佣金是由求租人支付。第二,居间人积极找委托人。居间人往往信息灵通,例如甲懂得某物在某地有卖,而急需购置此物的乙却不懂得,甲向乙汇报了签订协议的信息,并为乙签订协议提供了媒介服务,使乙如愿在某地购置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数额的佣金。以上两种居间协议的基础都是委托协议。第一种情形甲和丙都是乙企业的委托人,第二种情形尽管是甲先找的乙,但最终乙转化为甲的委托人,由乙向其支付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