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校协议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证校园师生及财产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相尊重、自愿的原则,学校决定委托乙方守护校园
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信守合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起止时间:自9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
二、甲方职责及规定1.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如校门、钥匙等
2.加强内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配合乙方做好校园守护工作
三、乙方守校人员职责及规定1、每天准时到校园守校,关锁大门
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并保持通信畅通
2、做好校园公私财产的平常看护、保管工作
全天监控好校园安全,进行校园巡视,发现可疑状况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3、适时打扫校园周围环境,保持校园环境卫生清洁
4、假如上级领导到校察看,应及时告知学校带班领导
5、注意防盗、防火等,遇紧急状况,及时上报领导、公安、消防部门
6、保护校园内的财物(包括水管、水龙头)和教师个人财物
假如校园内出现意外状况应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否则将作失职处理
7、乙方守校期间必须在校园内值班,甲方假日里抽查时随叫随到
8、严禁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9、其他未尽事宜临时补充
四、守校酬劳在乙方圆满完毕以上多种事项后,由甲方按议定价每年1200元人民币给付乙方
每年分两次兑付即春季开学支付600元,秋季开学再给付余下的600元
五、乙方安全:乙方在守校期间的生活和安全自行负责
六、违约、惩罚1、乙方必须保证校园内每天24小时均有人值守,每发现一次无人值守扣款10元
2.乙方未尽到关好校门职责,在抽查中发现一次未锁门,校门大开,按每次50元扣发酬劳,直到扣完为止
3、若发生丢失或遭到破坏,乙方没有及时发现和汇报,应由乙方按价赔偿,甲方还要视丢失或损坏物品的多少和单价决定与否对乙方进行追加惩罚
4、乙方因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