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买卖协议甲方(买方):乙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碎石料买卖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标的物的规格、单位、单价材料名称规格单位单价(元/m3)备注碎石1-3cmm3元/m3(大写:元每立方米)本协议单价是指将标的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落地单价(含正规发票)碎石1-2cmm3元/m3(大写:元每立方米)本协议单价是指将标的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落地单价(含正规发票)碎石0
5-1cmm3元/m3(大写:元每立方米)本协议单价是指将标的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落地单价(含正规发票)第二条供货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三条质量原则乙方所生产的石料为碎石、必须按国家技术原则生产,同步满足甲方施工使用规定,并经建筑材料检查部门检测合格,符合施工规范技术原则和质量验收原则及甲方试验室的规定
乙方提供的石料各规格符合规定,粒径不超过范围,碎石的破碎方式必须为反击破,不许夹杂山皮料,不许夹杂杂质,粉尘含量不不小于1-2%,压碎值不得不小于12%,提供梁板部位碎石的压碎值不得不小于8%
第四条验收方式满足协议第三条之规定,甲乙双方委派收料和发料人员共同验收,甲方认为不合格材料有权拒收,数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直径为1-3cm和直径为0
5-1cm按1
64t/m3折算,直径为1-2cm按1
60t/m3,由甲方收料人员开具两联收料单,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双方结算根据,乙方供应的碎石含水率不能不小于0
2%,假如超过则按照试验室数据扣除超过部分含水量
第五条结算与支付乙方每月10日对账,乙方须开具国家正规发票,不提供或提供虚假发票,甲方不予支付货款
乙方每供应一种月结账一次,甲方计量款到帐后10日内结算材料款,局限性一种月不结账,甲方按照甲方财务管理措施和结算程序给乙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