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施工承包协议甲方: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企业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和规定协议法中(承包协议)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包给乙方工程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嘉泰华府一标段(A#、C#楼及裙楼)1.2工程地点:鄂尔多斯市铁西区新二中北侧1.3承包方式:固定单价第二条:工期进度本工程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需满足甲方总进度的规定,必须保证在月日之前完毕,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下道工序的延误,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步无条件接受甲方500元/天的罚款。第三条:协议价款3.1土方单价为元/m³,详细数量据图纸计算,此单价包括进度4元/m³,质量4元/m³,安全文明施工2元/m³,如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甲方规定,则按以上原则予以扣除,并无条件承担甲方的惩罚,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若乙方中途无端停工超过12小时或私自退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甲方只按其已竣工程量的60%予以结算并清退出场。3.2承包单价中考虑了施工现场的不利原因,并包括了工程难度系数及一切取费;承包单价中包括如下有关的工作内容:序号名称备注1清桩间土方清至图纸设计标高2锯素桩并凿(毛)平桩头0.6-1.0m3土方装车所有开挖土方及桩头3.3工程施工进行到总工程量50%时,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20%,进行到80%时支付到工程款50%,工程竣工经甲方人员验收合格后,10天之内一次性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如甲方不按规定期间支付,按500元/天赔偿乙方损失,直到付清为止。第四条:甲方责任4.1施工现场内与业主及其他标段保持沟通保证乙方人员机械进出入道路畅通和施工必须操作面,保证工程顺利进行。4.2负责现场人员机械的施工任务交底。4.3甲方免费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4.4甲方负责测量高下和清土责任。第五条:乙方责任5.1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规定,准时按期完毕甲方规定工程,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和指挥。5.2乙方承担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或设备自身问题引起的人员伤亡、桩位偏移较大、断桩等事故带来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第六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月日乙方: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