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甲方:乙方:为了有效清运祁家庙幼稚园校园及周围生活垃圾,给学生营造一种洁净、舒适的学习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清理、运送甲方产生的生活垃圾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一、清运区域、频次和时间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的区域: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周清运两次。二、承包期限1.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甲方委托清运生活垃圾的工作。三、费用及付款方式1.清运原则:乙方收取甲方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按照600元/年原则收取。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保证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规定立即整改。3.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状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告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收到告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长垃圾清运次数。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保质保量完毕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到指定垃圾堆放点,按照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原则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惩罚、追偿的,则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2.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箱和漏箱”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箱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准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告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用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街道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洁净。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5.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告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6.乙方应与甲方多交流生活垃圾清运状况,及时搜集甲方的反馈意见。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行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违约责任1.乙方如没有履行垃圾清运工作,或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规定保质保量完毕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甲方检查发现一次,按乙方费用的10%扣罚。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种月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到达甲方规定的,甲方有权扣除当日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状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告知甲方)。七、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章):法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