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垃圾清运合同工程名称: 承 包 人: 分 包 人: 合同条款承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分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为明确双方在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承包范围: 本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 根 据情况具体描述 ) 。 第四条 承包内容: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应政府部门规定的垃圾清运车,用于清运建筑或生活垃圾。自行清理、装卸、运输、加盖密封、洒水降尘、运输到相应垃圾堆放场地等全部工作。第五条 工程期限:开始时间以甲方书面确认时间为准,结束时间: 年 月 日(暂定,以甲方书面确认时间为准)。第六条 合同价款:签约合同价(含增值税)为: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合同价为暂定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结算值为准。其中,不含税价款为人民币 元,增值税为人民币 元。第七条 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具体详见后附综合单价表) 单价表中不含税综合单价包死且已经包含了包括但不限于含人工费、清理费、装卸费、垃圾消纳费、现场经费、管理费、规费、利润、除增值税外的其他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所有税费】和向政府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为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绿色环保标准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安全防护、洒水降尘等)、乙方人员工资(含节假日加班工资)、保险费、福利、服装费及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乙方人员应缴纳的五险一金等一切费用。上述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乙方需按照投标时竞报的增值税税率( )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约定价格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付款:在建设单位支付甲方对应当期工程款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1.进度款:本工程按 月 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 %。乙方每月 15 日向甲方报已完工程量计算书及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单,并填报《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并经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作为付款依据。乙方每次扣款、罚款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建筑垃圾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认的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