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和集体协议的区别劳动协议和集体协议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者有着亲密的联络,在签订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体协议和劳动协议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互相替代。两者的重要区别是:第一,劳动协议和集体协议的当事人不一样。劳动协议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集体协议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协议。第二,劳动协议和集体协议的内容不一样。劳动协议和集体协议都以工作任务、劳动条件、劳动酬劳、保险福利等为基本内容,但在详细签订协议时是有区别的。劳动协议的内容比较简朴,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协议规定,那是单一的。而集体协议调整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原则,以及个人劳动协议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协议都可以规定。第三,劳动协议和集体协议产生的时间不一样。劳动协议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与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而集体协议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与劳动为前提。第四,劳动协议和集体协议的作用不一样。劳动协议的作用在于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益。而集体协议制度的作用于改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群体利益。第五,劳动协议和集体协议的效力不一样。就职工一方来说,集体协议对一种单位的全体职工有效,而劳动协议只对劳动者个人有效,且劳动协议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的原则不得低于集体协议的约定。工伤保险,是指为因工致伤,病残或者死亡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济,生活保障,经济赔偿和职业康复等必要物质协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特性:(1)工伤保险的对象具有特定性.(2)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置的一种社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则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协助和赔偿责任而设置的.(3)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所有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职工不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4)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一样于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5)工伤保险的目的不仅在于对受伤害者的事后救济,并且还重视对职业伤害的防止.劳动争议的特点是:第一,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即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两者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因而所发生的争议称为劳动争议;第二,劳动争议必须是由于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协议而引起的争议。有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但争议的内容不波及劳动协议和其他执行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如劳动者一方由于与用人单位发生买卖协议方面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