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劳动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第一条甲方:。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第三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生效。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的如下工作:。第五条乙方的工作时间为:。第六条乙方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劳动酬劳原则为每小时人民币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支付劳动酬劳的其他约定:。第七条甲方应当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八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如下劳动条件:。第九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第十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协议。第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原则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增长如下内容: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条本协议的附件如下:。第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此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劳动协议变更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做如下变更: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使用阐明一、本协议书合用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如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步使用。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协议书签订劳动协议步,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对应的空格内。签订劳动协议,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长的条款,在本协议书中第十二条中写明。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协议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协议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五、本协议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文字简洁、精确,不得涂改。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