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期限管理措施(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劳动协议期限管理,稳定员工队伍,建立友好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措施。第二章劳动协议期限第二条续签劳动协议的期限1、员工在企业持续工作满,且企业同意续签劳动协议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2、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的,第一次续签,续签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续签期限为5年。第三条新签劳动协议的期限第一次签订劳动协议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第二次签订劳动协议的期限为5年;持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后,且员工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第三章附则第四条本措施中未规定的其他劳动协议管理事项按现行法律规定执行。第五条本措施由xx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改。第六条本措施自xx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