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小学临时工聘任协议书用人单位(甲方):剑河县南明小学职工(乙方):xxx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招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到达如下协议:一、协议聘期期限为1年。即本协议自9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二、工作任务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三、劳动纪律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纪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毕工作。四、劳动的时间与劳动酬劳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合适加班。2、乙方工资原则按剑教【】116号及附件1:《剑河县学校工勤人员聘任和管理措施》执行。3、在假期若教师上课需用膳,工勤人员也需要正常上班。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放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六、终止解释劳动协议条件1、在协议期内。有下列状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协议: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2)患传染性疾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5)不履行协议,不按质量规定完毕工作或考核不称职的;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淘汰人员;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在协议期内,下列状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协议:1)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协议规定支付劳动酬劳的;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协议,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一方。七、违反协议责任一方违反协议,给对方导致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合适赔偿。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处理。九、本协议期限满自行终止。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临时工本人和学校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