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园厨师聘任协议聘任方:受聘方:为保证我园幼儿事业正常有序发展,发展幼稚园和聘任人员双方的合法权宜,特签定如下聘任协议:一、幼稚园所聘厨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疾病,热爱本职工作
二、工作人员必须交纳安全责任金叁佰元,身份证、健康证(协议期满后无安全责任事故,健康证及有关证件的原件立案
园方一次性退还责任金)
安全责任金分为三个月在工资中扣留
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园考勤制度、厨师制度、卫生制度、厨房安全制度、住宿制度(需要住宿的人员)等有关管理制度
四、工作人员协议期为年,责任金协议期满后,在没有违反本园制度,体现好,不出现安全事故及公共财产完好无损的状况下,本园一次性退还给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必须提前30天向本园告知与否续签协议,如不再续签协议者待新工作人员到位后方可办理离园手续
五、工作人员在聘任期内,单方私自终止协议或违法违纪被幼稚园解除协议,责任金不退并扣罚本月工资的百分之五十
六、幼稚园应准时发放厨师工资,搞好福利(福利与当月效益挂钩),本园两个假期休息人员不享有工资,如因工作需要上班者按日工资原则发放
其他上班时间为月工资,但病假(需出具医院正规假条)扣除当日工资20元/次,事假扣当日工资30元/次,法定节假日不扣工资,本园工龄满1年年工休假3天,3年以上的年工休假为5天
七、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厨师帽、口罩,认真负责,在工作中不得出现烫伤、食物中毒等事故,若出现此类事故,由工作人员承担直接责任,并赔偿导致的损失,责任金不予退还
八、如有国家行为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等导致幼稚园停课,园方有权单方终止与幼稚园工作人员签订的协议,不负责聘任人员的工资赔付
九、本协议后附本园各项管理制度细则,制度细则属协议的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签订聘任时间为壹年,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