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协议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附件和所有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地址:2
施工内容:按照基础装修项目清单施工,主材清单详见本协议附件
工程动工日期:年月日4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陆万捌仟元整(¥68,000元),详见本协议附件
第三条:质量规定1
工程使用重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承认
详见本协议附件
工程验收原则,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原则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原则》规定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规定,双方应确认,增长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协议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协议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详见本协议附件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赔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规格有差异,应严禁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1
协议一经签订,拆除进场,电工进场,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25%;2
泥工进场,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25%;3
木工进场,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25%;4
刮瓷进场,甲方即应付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12
项目竣工当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12
甲方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开具收据;乙方应提供所有主材的购置凭据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