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服务协议本仓储服务协议(如下简称“本协议”)于11月10日由如下双方共同签订:存货委托人,熊彩全企业,一家在四川某区注册的企业,其法定地址在;仓储保管人,大邑工厂,一家四川某区注册的企业,其法定地址在
鉴于:(1)仓储保管人拥有合法经营石化产品储存的营业资格并拥有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规定的油罐提供应存货委托人的充足权利;(2)仓储保管人乐意向存货委托人提供其位于工厂内的库区及配套设施、设备和有关场地,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存货委托人提供寄存燃料油等产品的有关服务,存货委托人接受仓储保管人提供的上述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原则GB11085-89》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到达本协议如下:第一条油品仓储和服务1.仓储保管人将运用其合法拥有所有权的油罐及有关设施,负责对存货委托人存储的油品提供仓储服务,详细包括:存货委托人油品的入库、出库等作业和油品汽车发运的灌装、计量等作业
2.仓储保管人保证为存货委托人提供仓储服务的油罐及有关设施已被授予进行油品的储存、接受、中转、装载、卸载所必须的所有法定许可证、行政同意和证照,包括消防安全、仓储资质等
存货委托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经营同意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合法经营,并承担违反国家法规、法律的责任
3.仓储保管人应做好为存货委托人代储油品的准备,在协议期限内可用储罐容量为300立方米(既有卧式罐4个、新建2个,其建造费用由存货委托人负责,合作期满后产权归仓储保管人)
存货委托人如需对仓储保管人的罐区进行改造,需要得到仓储保管人书面授权
4.仓储服务时间为自11月18日起至10月18日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此外签订协议或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延长仓储服务期
5、仓储保管人租赁给存货委托人卧式储罐6个,用作燃料油的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