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协议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售楼部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协议(包括本协议附件和所有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黎塘镇金龙大道金龙财富广场,售楼部装修工程2、售楼部规格:计288平方米
(以实际测量面积计算)3、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动工日期:3月24日
5、工程竣工日期:4月25日
工程总天数:33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暂估价款:叁拾柒万伍仟元整(小写:375000元整)
如有变动,最终工程价款据实结算
第三条:质量规定1、工程使用重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需经双方承认
详见《南宁黎塘售楼部项目报价清单》
乙方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
2、工程验收原则,参照行业原则及施工图纸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规定,双方应确认,增长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协议
(或签证后结算)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动工前告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协议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标价价格须属市场行情价,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如若不实,甲方可按违约对乙方进行惩罚
详见《南宁黎塘售楼部项目报价清单》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赔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规格有差异,应严禁使用
部分装饰材料假如工期紧迫,甲乙双方应商议按最快工艺施工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是符合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应准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抵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惩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