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协议融资担保有限企业填写阐明一、本协议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二、本协议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工整
三、货币币种应以中文填写,不能以货币符号替代,货币金额大写前应加货币中文名称,小写前应加货币符号
四、提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的多出空格可采用划折线、加盖“如下空白”章或填写“如下空白”字样之一处理
其他无实质内容的空格可划斜杠“/”
反担保保证协议编号:()保企字第号担保人(甲方):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邮编:债务人(乙方):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邮编:反担保人(丙方):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邮编: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向银行(如下称债权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提供担保,为保障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对乙方享有的追偿权的实现,丙方愿为乙方所负债务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第一条丙方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依《委托担保协议》(编号:()保委字第号)中约定的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的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乙方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丙方反担保的范围因甲方承担保证责任而代偿的乙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含复息);因《委托担保协议》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规定的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担保费、延期担保费、信用损失赔偿金、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等费用;甲方因行使追偿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告知与催告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和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四条丙方的保证期间丙方的保证期间为《委托担保协议》中约定的甲方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五条丙方保证方式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如乙方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代乙方清偿所欠债务,如丙方不能清偿,甲方有权对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