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金水河广场电梯楼小区物业服务协议委托人:织金县金水河广场电梯楼小区业主委员会(如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张毅,业委会主任
受委托人:都匀市鑫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王鑫,该企业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甲方决定选聘乙方为织金县金水河广场电梯楼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到达如下协议:一、委托物业管理的基本状况金水河电梯楼座落位置:织金县城关镇向阳路;占地面积3227平方米;建筑面积24750平方米;其中住宅21600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4—31楼,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绿化带等
二、委托管理事项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构造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搜集、清运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放
6.对本小区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7.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其他事项;三、委托管理期限本协议期限自5月22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
2.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汇报
3.对乙方的管理实行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如乙方不按本小区《物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