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助理聘任协议书本协议各方当事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址:邮编:联络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邮编:联络电话:本律师助理聘任协议由上列各方于年月日在签订
鉴于: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有关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任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到达律师助理聘任协议,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聘任乙方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二条聘任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任期的规定: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律师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征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第四条计酬方式:协议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毕任期目的的状况进行考核;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3、履行本协议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4、准时发放乙方的酬劳,不得无端迟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与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协议获得酬劳的权利;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提议、意见的权利;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遵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派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毕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5、因乙方过错或无合法理由终止协议导致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毕对应的工作任务;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措施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