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甲方:____________(卖方)乙方:____________(买方)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张北县台路沟乡后大营滩村的一处农村房屋的买卖事项,根据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充足、平等协商,自愿到达如下一致协议:一、本协议甲方当事人为张北县台路沟乡后大营滩村集体组员
二、房屋状况:本协议项下的房屋位于张北县台路沟乡后大营滩村,相邻为:院前相邻院左相邻院右相邻院后相邻,建筑面积平方米,院落面积为平方米,房屋(或宅地基使用权证)登记在名下
三、该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村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给乙方前,甲方保证:1、本协议项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处分权利,或已征得其他权利享有人的同意,拥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2、本协议项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买卖协议或未因甲方个人或家庭债务与第三人签订赔偿协议、抵押协议等或未因法院判决使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3、协议签订后乙方享有该房屋的一切处置权
五、本协议项下的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500
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该价格包括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有关税费
六、房款支付:自该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日,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天额外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天后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经乙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并享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据第六条将所有房款一次性交给甲方后,甲方须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所有有关资料原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腾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须向乙方每天支付5%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所有材料和房屋为止;如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