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室排污设备采购协议买受人(如下简称“甲方”):出卖人(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小区排污设备采购事宜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牌单价(元)合计备注污水提高站双泵手动隔阂泵配套1个配套配套配套配套协议总价(含税)大写:元整(小写¥:00
00元)备注:总价包括且不限于设备费、运送费、保险费、调试费、利润、税费及验收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付款方式1
协议签订后,甲方不预先支付设备款,排污设备所有抵达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的80%
乙方派人至施工现场指导安装,试运行、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的15%
剩余协议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甲方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甲方在第一次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协议总价的所有正规增值税一般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设备款
第三条供货日期、交货地点、货运方式1
协议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乙方应完毕排污设备的采购工作,并将设备运至交货地点
若超过供货期限,则乙方承担对应违约责任
交货地点:小区施工现场
货运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送方式,保证设备完整无损运至约定交货地点,设备在途运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原则、设备规定1
质量原则:合格;并符合格兰富水泵质量原则
乙方应保证设备在规格、性能方面符合甲方的使用规定,并保证设备在对的安装、操作和维护的条件下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
设备进场时,甲方按国标(含最新原则)、协议约定的规定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同步乙方应提供设备的使用阐明书、出厂检查汇报等资料
进场设备应放置甲方指定地点,设备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