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室排污设备采购协议买受人(如下简称“甲方”):出卖人(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小区排污设备采购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厂牌单价(元)合计备注污水提高站双泵手动隔阂泵配套1个配套配套配套配套协议总价(含税)大写:元整(小写¥:00.00元)备注:总价包括且不限于设备费、运送费、保险费、调试费、利润、税费及验收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二条付款方式1.协议签订后,甲方不预先支付设备款,排污设备所有抵达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的80%。2.乙方派人至施工现场指导安装,试运行、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价的15%。3.剩余协议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甲方正式投入使用满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4.甲方在第一次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协议总价的所有正规增值税一般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设备款。第三条供货日期、交货地点、货运方式1.协议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乙方应完毕排污设备的采购工作,并将设备运至交货地点。若超过供货期限,则乙方承担对应违约责任。2.交货地点:小区施工现场。3.货运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送方式,保证设备完整无损运至约定交货地点,设备在途运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四条质量原则、设备规定1.质量原则:合格;并符合格兰富水泵质量原则。2.乙方应保证设备在规格、性能方面符合甲方的使用规定,并保证设备在对的安装、操作和维护的条件下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3.设备进场时,甲方按国标(含最新原则)、协议约定的规定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同步乙方应提供设备的使用阐明书、出厂检查汇报等资料。4.进场设备应放置甲方指定地点,设备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未向甲方移交前,乙方负责对现场成品设备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一方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协议总额10%的违约金。2.乙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若未按协议规定进行供货,导致排污设备不能满足使用规定,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更换,同步还应按协议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质保期1.质保期为一年,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质保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3.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设备的有偿维护,如更换对应部件,乙方收取成本费和人工费。第七条争议处理本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处理;如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协议生效与终止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协议自行终止。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的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附件1:设备配置清单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