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设备施工协议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厦人防通风设备及地下室人防门项目制作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人防通风设备及地下室人防门项目制作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
(1)本工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指用于人防地下室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活门、阀门、防爆门铃、防爆地漏,临战封堵及人防通风
(2)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工程内容及条款,包工包料生产出成品后,根据工地施工进度适时运抵本工程工地安装并调试完毕,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做好本工程资料以备整体验收
(3)如人防部门验收不通过,所需更改增补的设备乙方负责无条件补足安装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用材或施工量减少的,乙方应如实在结算中予以扣减对应费用
第二条工程期限1、乙方在年月日进场,工程竣工日期到按土建总承包单位施工工程进度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时则工期顺延
第三条协议价款及承包方式1、本协议按第一条第3款规定的工程内容实行包干计价
工程总造价(优惠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叁万伍仟伍佰捌拾元整(¥2135580
00元(含税)
祥细单价清单(附后)2、属设计变更的防护设备及工程量,单价按对应的价格分析计算3、本工程为大包干,即: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安装、包质量、包检测费用,包施工用电费、包验收合格
除尤其约定外,乙方在实行本项目工程过程中也许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无论市场材料上涨、降幅,甲乙双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设备材料运送安装施工,无论任何难度都由乙方自负,甲方不予以任何费用
第四条质量原则1、乙方提供的人防设备,所有按照中央军委总参谋部第四工程兵研究院提供的原则图纸生产,结合本项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