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坪塘承包协议甲方:乙方:为提高山坪塘使用效益,增进农村产业发展,经村委研究决定,将位于村山坪塘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管理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一、承包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使用年。二、承包金额:乙方每年准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用元。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使用,不得予以干涉;2.负责协调处理山坪塘有效期间乙方与其他的一切矛盾纠纷;3.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提高承包金;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保障该山坪塘的正常使用,保证甲方耕地和农田的浇灌;2.在协议有效期内,做好防洪防汛工作;3.每年准时向甲方缴纳承包金,不得拖欠;五、协议的变更及解除。1.本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2.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和人员的变更,都不得解除和变更本协议;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难以履行时,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