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绍兴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暂行措施》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之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与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使用,该室计建筑面积170平方米
二、该房屋的既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协议附件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三、房屋租赁期共24个月,自1月20日起至1月19日止
四、房屋每月人民币贰仟壹佰元,年租金计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贰佰元整
双方约定租金为六个月支付一次,合计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元整(大写)
首期租金已收至7月19日,下期租金提前15天支付甲方,乙方如在已付租金期满不继续承付下期租金,应提前30天告知甲方,次年租期租金按上年的10%递增
五、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供乙方立案
协议期间如任何一方规定提早终止租赁都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六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六、在租赁期内,该房屋的水、电、有线电视、卫生费、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租赁而须交付的有关税、费按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承担,负责缴纳
租房前水表146吨,电表总6874、谷2460度,租赁期间费用由乙方负责付清
七、根据甲方规定乙方应支付甲方水电费,物业费等押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伍百元整
待租赁期满结清有关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
八、在租赁期内,甲方应承担起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并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
乙方应爱惜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乙方因使用不妥,导致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导致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除房屋内已经有装修及设施外,乙方如规定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