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协议的索赔建筑工程施工协议的索赔一、索赔分类按照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规定经济赔偿
当施工的客观条件变化导致承包人增长开支,规定对超过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予以赔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
费用索赔的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费、保险费、利润及管理费等
在不一样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工期索赔是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程延误,规定同意顺延协议工期的索赔
二、索赔的根据索赔要有根据,证据是索赔汇报的重要构成部分,证据局限性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也许成立
提出索赔的根据重要有如下几方面:1
招标文献、施工协议文献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各类签认记录,经承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2
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多种会议,会谈纪要;3
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献及工程照片;4
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汇报和多种技术鉴定汇报,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管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5
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献等
三、索赔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关联性、有效性
四、索赔成立的条件(一)
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索赔事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状况与协议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
一般,承包商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有:(1)
发包方违反协议给承包方导致时间、费用的损失;(2)
因工程变更导致的时间、费用损失;(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协议文献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变化,导致时间、费用的增长;(4)发包方提出提前完毕项目或缩短工期而导致承包方的费用增长;(5)发包方延误支付期限导致承包人的损失;(6)协议规定以外的项目检查,且检查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