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劳动协议书甲方(聘任方):北京亿特诺美电子商务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殷颖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河高和蓝峰大厦A座1002室乙方(受聘方):性别:学历:身份证号码:联络电话:就读学校:在京居住地址:为明确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03月15日至07月31日止。二、实习岗位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状况和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创新部门,从事运行助理岗位实习。三、实习津贴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制度确定实习生的实习津贴。实习津贴的发放以月为单位进行结算,于每月十日以货币形式发放上月的工资,实习津贴为人民币2500元/月。四、工作时间及休息假日甲方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多种休息、休假。五、保险福利待遇在实习期间,乙方不享有甲方员工根据《劳动协议》和甲方规章制度所享有的福利待遇。六、乙方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如下规定:1、遵守甲方各项的工作纪律及管理制度,按照甲方的安排开展实习期的工作。2、服从甲方对其实习指导人员的安排,尊重并虚心接受实习指导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平常管理,努力学习。3、与甲方员工融洽相处,爱惜甲方财产,保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机密。4、如因乙方个人的过错给甲方导致财产损失或是泄露技术秘密和商业机密而给甲方导致技术和商业利益损害,则乙方应承担对应的责任。七、实习期间甲方应遵守如下规定: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安全责任、工作注意事项等。并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2、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调配乙方从事不一样的实习岗位;如乙方由于个人能力和身体原因,不能参与正常的实习活动,或拒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规定或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乙方实习活动并解除本协议。3、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指导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平常管理,并结合实际状况,为乙方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的机会,并委派有关人员进行指导。4、实习期结束时,根据需要和现实体现,为乙方提供一份客观公正的实习鉴定。八、协议解除、变更、终止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2、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阐明原因的状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协议,但必须提前15天告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有关责任并扣除实习期工资。乙方在实习期未满1个月规定离职则扣除当月实习期工资的50%。3、实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对甲方工作导致损失或乙方无法到达工作规定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在为实习生履行实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4、实习期间,乙方应遵照甲方所有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制度执行。5、实习期满,实习协议自动解除,如用人单位欲招收乙方为正式工作人员,则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协议。九、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充足理解本协议下所建立的实习关系,不构成劳动协议关系。2、实习期间,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或运用甲方的资源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权益归甲方所有。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能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名)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