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承包经营协议何富民刊登于搜狐焦点网北京业主论坛何富民论坛-09-2208:50:09【顶楼】水电站承包经营协议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甲方将水电站承包给乙方经营
双方的详细权利义务如下:一、甲方将位于的水电站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三年,从月日到年月日
承包期满,双方须继续合作,可以另行签订协议
三、承包费上缴1、上缴方式:实行税后利润上缴;2、上缴数额:甲方收取税后利润的51%,作为承包费;乙方获取税后利润的49%,作为乙方承包所得利润
四、双方的详细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负责从企业进行电费结算,并负责将乙方应获得的49%的利润给乙方进行结算;2、负责监督乙方进行正常生产,合理使用水电站的机器设备、设施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不能组织正常生产合计达两个月的;或因损坏、丢失、私自处理机器设备(包括设施)的情形而不能及时修复、增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按财产移交表的财产价值和甲方应得的承包费向乙方索赔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水电站财产进行移交(详细财产及其价值以移交表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负责水电站的生产经营事宜;2、负责合理安排职工、准时为职工发放工资;3、负责处理和承担职工的工伤事宜;4、接受甲方的监督,合理使用水电站的机器设备、设施,对设备、设施进行积极的维护、维修,保证水电站正常生产;5、对外协调好多种社会关系,保证水电站正常生产;6、保证每年发电不低于,局限性的状况下,甲方按本条款约定的最低发电量收取承包费;7、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保证金3万元,以甲方出具的收条为准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履行,任一方不履行给守约方导致经济损失的,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3万元)
六、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协议双方免责
但因不可抗力产生损害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