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合同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法人(如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如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协议,自觉按协议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献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置廉政通告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甲方或乙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或乙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提议予以处理并规定告知处理成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宝贵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乙方安排的超原则宴请或也许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规定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以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置协议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宝贵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与超原则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步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6、乙方假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提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予以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惩罚。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六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协议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双措施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订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七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单位: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水利工程廉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