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协议委托人(甲方):身份证号:联络地址:联络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络地址:联络电话:担保人(乙方):代表人: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有关手续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本协议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配置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有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名下的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担保范围是甲方申请财产保全的价值人民币:100万元整
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对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止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25000元整
(本协议项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断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
)若担保时间超过6个月,以人民币4166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本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1000元整
3、甲方应预交成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4166元整,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状况及解封状况)
以便乙方理解案件的进展状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
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协议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
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法院未承认,乙方应自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