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聘任协议一、聘任(外文姓名)(译名)女士(先生)为英语教师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协议并保证认真履行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协议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所有以人民币按月度结算支付
四、聘方的义务:1
向受聘方简介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外国教师的管理规定
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支付受聘方的酬劳
五、受聘方的义务:1
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按期完毕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
不从事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
双方应信守协议,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协议
在未到达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协议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聘方解除协议:(1)受聘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持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4
受聘方在下述状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告知聘方解除协议;(1)聘方未按照协议规定向受聘方提供工作条件的(2)聘方未准时支付受聘方酬劳
七、本协议附件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即自行失效
当事人一方规定签订新协议,必须在协议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协议
受聘方协议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仲裁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纠纷时,尽量通过协商或者调解处理
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置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